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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孟州法院对孟州市张某、王某等4名90后被告人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索要债务后又强迫其写下12000元的借条,并强行扣押、变卖他人财物这起涉恶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2017年10月13日,被告人张某伙同王某、李某、赵某预谋后,为索要2万元债务,将被害人吕某挟持到张某所开设的足疗店内,其间多次恐吓、威胁、殴打受害人,除了索要2万元债务外,被告人张某还以利息为名,额外让被害人吕某出具12000元的借条,随后,在被告人赵某的看管下,控制吕某使其向家人及其亲朋好友借钱还款,直到次日吕某母亲支付了20000元的欠款后才将其释放,非法拘禁
吕某人身自由长达28小时。
10月底,被告人张某拿着那张所谓的“高额利息”借条,再次找到了吕某,在搜身无果后,强行扣押了吕某的苹果7型手机,并以3000元变卖。
孟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赵某等人为索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具有殴打情节;被告人张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但张某协助抓获其他案件嫌疑人到案系立功,王某、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且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以上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孟州法院遂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建设平安孟州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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