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多家ktv被暗访...
自本网在2017年12月22日报道江苏省丰县多家娱乐场所存在营利性陪侍现象以来,引起广大群众关注;近日接到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当地群众投诉电话,声称当地同样存在此现象,为此本网工作人员到当地做了实地走访。
2018年7月16日本网工作人员来到了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在去群众反映的“唱响夜潮”KTV路上。出租车司机介绍:当地多家KTV都存在“陪唱”现象,这种现象在当地见怪不怪,为了更直观地了解情况,本网工作人员决定先走访其他几家娱乐场所,走访的情况令记者震惊。
位于焦作市太行中路的“新东国际一八会所”前台,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价格,前台工作人员主动询问需不需要“公主”陪侍,收费标准有400一位的有500一位的。陪侍人员收费后会陪侍客人直至会所打烊;这种情况在“岁月如歌”KTV同样存在,只是陪侍价格变成了200元钱陪侍三个小时,位于摩登商业街中段的“乐乐时尚KTV”同样存在营利性陪侍现象,收费标准为200元陪侍两个小时,同样位于摩登商业街的“时代KTV”营利性陪侍人员收费标准为100元陪侍一个小时。
最后记者来到位于塔南路的“唱响夜潮”KTV,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店内有陪侍人员,营业时间会到凌晨4点钟。陪侍人员收费标准为200元陪侍两个小时。记者在工作人员带领下来到该场所包厢内,随后该场所工作人员带来七、八位着装暴露女孩让记者挑选,再次表示收费标准为每位陪侍人员200元钱陪侍两个小时。记者借上洗手间之际看了看其他包间,发现多个房间都有陪侍人员,其明目张胆程度让记者愕然,记者拨打了110指挥中心的电话,接警人员确认过信息后表示会通知警员处警,大约半个小时后有警员到该场所排查情况,竟然没有发现一个包厢存在营利性陪侍现象,记者愕然。
辖区内长期以来存在严重此违法乱纪活动,当地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十分松懈,举报人甚至气愤的告诉记者监督管理部门个别人给这种恶劣的风气充当保护伞,收着“保护费”。报警后处警人员的排查态度也值得深思。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规定: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此一事记者到山阳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几家场所不属于自己辖区,让记者去定和分局了解情况,记者又来到定和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属焦作市公安局管。 这样的事情长期存在并且屡禁不止,当地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真正做到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否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去规范违法经营者去守法经营?
来源:百家号 民生动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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