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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移动欺诈消费者,自媒体人美杏传媒一怒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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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9 10: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焦作移动欺诈消费者,自媒体人美杏传媒一怒告上法院!
原告:程美杏,性别:女, 民族:回族,职业:自媒体!
委托代理人:李军,性别:男。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总经理:某某某。住所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1373号,联系方式:10086 。
一、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11200元。
因被告拒不按照消法赔偿,故要求被告退一赔三赔偿12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二、事实与理由:
2020.11.5,原告发现自己手机多扣除20元,就去焦作远大南北苑中国移动营业厅查询,营业员告知2019.8起原告就开始订购儿童剧场套餐,每月扣费20元,至今扣费15个月300元。
原告据理力争:第一,原告没有在点击手机或看电视的情况下点击订阅儿童剧场;第二,原告的俩外孙女偶尔来家里,一年也就来总共累计十几天,而且许多时间都是在户外游玩,原告也早就告知俩外孙女不要随便点击VIP套餐等收费项目。但是营业员说订阅后会发给原告短信。原告没有看短信的习惯,只看微信。营业员说原告可以拨打10086投诉,要求退款。原告遂拨打了10086,10086答应调查后答复。
2020.11.9,10086打来电话告诉原告愿意退还300元,但对于退一赔三的要求不予支持!而且再三强调是用户点击同意购买该项目!原告不同意,要求退一赔三。
2020.11.16,10086打电话给原告说连300元也不会给,退一也不支持。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四条: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此外,违反了《消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移动这种点击即构成购买服务、不设置密码验证的通信服务就是消费陷阱,故意让家中有小孩的上当,简化支付程序,让不懂事的孩子误打误撞掉入陷阱!这种支付方式早该取缔了,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故坚决要求退一赔三的惩罚式赔偿!
在并未输入验证码的情况下被连续扣除15个月的儿童剧场观看费, 这一设置就是消费陷阱,挖坑让消费者的孩子往里掉,为什么不设置成扫二维码,太不人道,涉嫌欺诈消费。这一“碰瓷”开通增值业务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移动是大公司,不是小偷,挣钱应该光明磊落。原告强烈要求中国移动类似服务设置成扫码消费,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发现强制推销套餐或增值服务的行为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通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如发现话费异常,应及时打印清单核对,对可疑账单应及时向通信运营商提出异议,对未经同意擅自开通的收费项目应依法主张合法权益,如果运营商涉嫌欺诈,可以提出“退一赔三”的索赔要求。
原告申请赔偿的依据:一,退一赔三赔偿1200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精神损失费1.2万元:根据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被告在多次答复时拒不承认消费陷阱的商业过错,辩称是原告或家人点击同意儿童剧场消费,而且有短信提醒。始终不认错不道歉,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创伤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本质上不可计量。金钱赔偿并不是给精神损害“明码标价”,两者之间不存在商品货币领域里等价交换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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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0 09: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因为飞刀发布美杏传媒起诉移动公司的帖子,有人给山阳论坛发帖子要求删除,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移动公司昨天托人说情想私了,今天又威胁网络平台!有本事起诉小李飞刀啊!飞刀等着应诉!不要求发帖人删除而光追究平台责任,这是对小李飞刀人格的侮辱和蔑视!飞刀表示强烈抗议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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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9 23: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勇气可嘉,但是存在司法风险,如果打赢此官司,会引起,众多消费者集体诉讼,让中国移动难以跳出涉嫌欺诈的陷阱,故中国移动会不惜一切代价打赢官司……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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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9 21:0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看短信的习惯好像不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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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9 14: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投诉给工信部。但是运营商怕是会ban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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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0: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情况差不多,能留个联系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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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0 10: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焦作知名自媒体人美杏传媒起诉中国移动焦作公司欺诈一案,2020.12.17上午9:00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高新庭二号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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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7 13: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懂不看不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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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6 08:32 | 只看该作者
移动尽都是这种坑,电视机顶盒全都是这种,一不小心就会中招,等发现后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支持楼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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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2 19: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遇到了原告一样的情况,只是我没时间打官司,直接退出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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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2 19: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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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0 12:59 | 只看该作者
这类文章很正常吧?平台或个人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移动是店大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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