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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开襄阳新发地违法面纱:伪造公章警方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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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4 1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号称要投资20多亿 元的项目,结果还没落地就伪 造公章骗取工商营业执照;被实名举报后,警方不立案,工商部门仅以提 供虚假材料为由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草草了事。

    这就是湖北襄阳的新发地项目。除此之外,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 司还被举报存在虚假注资、抽逃注册资金等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为此,“蝼蚁君”将通 过系列文章,一步一步地撕 开襄阳新发地的违法面纱。

   

    政 府官 员:

    这个项目让我们很没面子

    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称: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 司是北 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和中农汇通(北 京)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在襄州区共同投资成 立的企业。

    公 司立足襄阳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依托北 京新发地市场丰富的市场资源和贸易网络,专门从事农产品商贸、物流、金融服 务、会 议会展服 务等农产品流通业 务。

    襄阳新发地农产品博览园项目地块分两部分,第一块约490 亩土地,建设农产品博览城,位于航空路以北、内环线以东,包含展示、博览和商 务中心功能;第二块约200 亩,建设新发地百应仓储物流园,位于襄州区双沟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内,包含仓储、加工、配送功能。占地约690亩,建筑总面积约72.3万平方米,其中博览园面积约64万平方米,仓储物流中心约8.3万平方米。

    项目号称投资人 民币20.2亿 元,建设为期两年,即2013年6 月至2015年6 月。

    但是,该项目至今已超出建设期限三年,目前仍不温不火,远远达不到预期目的。

    襄阳市襄州区一工作人员表示,当时项目剪彩时还有不少领 导参加,媒体还对此作了大肆宣 传;没想到来投资的人并没有实力,也不是真投资,差点把项目搞烂尾,弄得我们很多领 导都没面子。

    坏事干尽:

    伪 造公章、抽逃注册资金

    据举报称,襄阳新发地项目之所以运作不起来,是因为实际控 制人张鹏毅、张文夫妇从一开始就心怀鬼胎,他们至今也没有真正投入过一分钱,完全是来搞投机的。就连公 司的工商营业执照,都是靠伪 造“北 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的印章骗取的。

    据称,2013年6 月12日,中农汇通公 司法人代 表张文,拿了一张印有“北 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印章的A4纸,要求员工高某按图到街上去刻制一枚。张文称北 京新发地张总知道刻 章一事,因为盖个章要北 京襄阳两地来回跑,太耽误注册时间了。

    于是,高某几经周折,才在该市解 放路上找到了一个私刻公章电 话,并以150元的价 格按张文提 供的模板私刻了一枚“北 京新发地”的公章,之后交到张文手中。

   

    拿到公章后的张文,便亲自用这枚伪 造的公章,去工商部门办 理了“襄阳新发地”的注册申报和注资验资等手续,并顺利地骗取了工商营业执照。

    此后不久,该利 用伪 造公章骗取工商营业执照事 件被实名举报了,结果神通广大的张鹏毅和张文,居然通 过关系把事态给压下去了。2014年11月13日,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襄工商处字[2014]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 司登记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此,工商部门作了个象征性的处理,草草了事。

   

    但是,张鹏毅、张文夫妇的违法行为,绝非伪 造公章这一点点,他们还公然虚报注册资金虚假注资、大肆抽逃注册资金。

    证据资料表明,2013年06 月14日,北 京中农汇通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向襄阳新发地注资2000万,占公 司20%股份,该资金是由王涛找到中介过桥2000万元,作为中农汇通的首次注资款。

    该款是由个人账户用转账支票(凭证号4030422500758116),于2013年06 月14日转入襄阳新发地开在邮政储蓄银 行襄阳襄州支行临时验资账户中的,当天由襄阳财富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襄财验字(2013)205号”验资报告。

    三天后的2013年6 月17日,该款被张鹏毅、张文夫妇分6笔转出抽逃。

    另外,北 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于2013年12月3日、4日分三笔向襄阳新发地注资8000万(账号23610155510000162),占公 司80%股份,襄阳华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襄华仁会验字(2013)020号”验资报告。

    但三天后的2013年12月6日,襄阳新发地将该8000万转至“北 京锡百朋科技有限公 司”账户,从而完成了注资验资后的抽逃。

   

    针对如此恶劣的伪 造公章、虚报注册资金虚假注资、抽逃注册资金等行为,法 学专 家指出,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 造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印章属于犯罪,司法机 关应当立案。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 造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 司成 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 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 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 司成 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但是,当地的襄阳市公 安局襄州分 局在接到报案并侦 查后,却以“不够立案标准”为由,于2017年3月14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一向靠“扯虎皮、拉大旗”、钻政 府空子低 价拿地的张鹏毅、张文夫妇,在公然违法之后为何还能在襄阳混得如鱼得水呢?据知情人称,他们在襄阳确实关系很好,个别官 员屡屡为其站台并充当保护伞。

    正因如此,他们在没办到任何项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却成功骗取了某央企1个亿的“保证金”,从而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襄州区某局还为其免除了巨额的违约金,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到的。

    还是那句话,襄阳新发地存在的问题不是一点点,关于他们的违法面纱,“蝼蚁君”将一块一块地给他撕 开!(郑楼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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