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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纪检组长李春芬。该问题无论是朱院长交办还是纪检组长李春芬接谈,都应由纪检监察受理调查处置答复。 2018年4月18日 上午10点,收到河南焦作山阳区法院信访工作办公室2018年4月11日作出的“信访书面回函”,该回函称“经我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实,我院刘城韬xxxxx同志于2010年6月8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依法办理相关司法事宜”。从字面不难看出一是:刘城韬迄今仍为河南省高院助理审判员(?),依法办理相关司法事宜(?)。二是:河南焦作山阳区法院对本院刘城韬的身份不清楚。且刘城韬亦拿不出该任命(?),河南焦作山阳区法院经向河南省高院核实(?)。 举报人认为河南焦作山阳区法院“纪检监察介入案件不处置”渎职失职,明显是对刘城韬”包庇护短,懒政不作“为行为。“信访办公室代替纪检监察”乱弹琴,明显是“不尊重事实,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包庇护短,规避问题”。 举报人强烈要求中共河南省纪检委、监察委受理立案并严查处置办理河南焦作山阳区法院纪检组长李春芬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胆大妄为,跑风漏气”的行为以及反映刘城韬的相关问题。不包庇不护短,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对党忠诚,为社会稳定及依法公正而努力。 实名举报反映人:都洪亮 电话:15537318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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