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第51号文件) ,我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种标准: (1)超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 (3)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 (5)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我市城区常住人口达104.44万人,属于Ⅱ型大城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市符合: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的条件,这样说来,我市也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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