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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于我们对出现的传言没能第一时间给大家一个及时的答复,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不安,我们深表歉意!以下我们会详细说明。
情况说明
一、时间不符,
并非网传今年两个月内。
网上所指的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是:焦东店2018年9月29日和10月1日,新东店2018年11月1日抽检的韭菜、2018年11月27日焦东店抽检的房家源源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房家土豆粉、2018年9月25日嘉苑店抽检的鲈鱼。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至11月27日,而非网传的今年两个月。 这些信息分别公示在2019年2月27日、3月6日、4月10日、4月30日、3月20日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第16号、17号、30号、35号、21号文件,共涉及220家企业或个人。经查,自2019年2月27日至4月3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发布了18年的11批检测报告,共涉及494家企业。
二、五家门店,
270支单品,
综合抽检合格率98.1%。
事情发生后,我们对2018年4月以后部分门店接受抽检的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8年部分门店4月以后抽检结果
三、我们一直坚持索证索票,
及时提供有效证件。
检测结果出来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到现场,要求我们查封相应批次的产品,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我们也当场拿出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抽检不合格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供货商销货清单等票证。
1.焦东店——韭菜(批次2018年9月29日)
2.焦东店——韭菜(批次2018年10月1日)
3.新东店——韭菜(批次2018年11月1日)
4.焦东店——房家土豆粉(批次2018年11月27日)
同时我们还立即采取措施,对不合格批次进行了全面排查,并采取了下架、召回等措施,为了确保以后的商品质量不出问题,我们还改善了进货渠道,部分蔬菜水果到山东寿光、莘县开展产地直采。
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也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对我们做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事情发生后,我们对这些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发现由于我们在食品和农残检测方面专业知识的欠缺和多方检测口径的不一致,认为市场上提供的农残检测证明就是各级部门检测的共同标准,其实是:市场上的农残检测是快检设备,只对甲胺磷类有机磷和氨基甲酸脂类农药在果蔬中的残留进行了把控(以抑制率为判定依据,抑制率小于50%判定为合格,抑制率大于50%时判定为农药残留超标)。而土豆粉中重金属的检测更加专业,只有专业检测机构才能检测,好在自问题批次以后,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中也增加了对“铝”指标的抽检,查验合格后我们才让它再次上架销售,这也是大家在微信中看到的还在销售的土豆粉。
我们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检测能力欠缺,二是在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更要在商品质量检测方面进行规范和改进。
改进计划
一、与焦作市金铭检测公司和中方质量检测公司签订长年委托检测合同。通过第三方的专业技术、专业设备和专业经验来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公开、透明,彻底消除由于超市自身检测能力不足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建立检测结果日公示制度,每日将检测结果在门店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在公司微信公众号和社会微信平台上向社会定期公示,对于检测后不合格的商品直接拒绝上柜。
四、多年以来,在各级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帮助支持下,百货大楼超市的进货查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各监管部门和广大商户朋友们的认可,以后我们还要继续坚持和强化。在选择商家上,对所有供货商家坚持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资质。坚决杜绝没有正当经营手续或者手续不完备的供货商进入供货体系,优化供货商结构,从源头对品质进行把控。继续严格坚持索证索票查验制度,建立索证索票管理台帐,为超市食品安全追根溯源提供保障。
五、后续我们将利用焦东店升级改造的机会,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及专业检测部门沟通,在升级后的焦东超市建立农残检测室,加强农残检测相关业务知识学习,设置专职检测人员、投入专业检测设备和增加检测项目,把检测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做好采购进货渠道把关和证票查验工作,为焦作市民打造更加放心的购物环境。
(焦东店升级效果图)
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共创放心购物环境,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百货大楼超市总部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