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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河南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个别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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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17: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举报人:徐万年、男、汉族、1949419日出生,电话:13333822116,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号院1号楼1.
被举报人:宋应红法官、田荣新法官、张鹏飞法官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宋应红、田荣新、张鹏飞法官,于2011530日在办理闫济道等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中,涉嫌泄露法院秘密罪及违反一审终审制的违法行为,请上级领导依法处理。
事实和证据如下:
首先,2009522日,刑事被告人闫济道因与股东徐万年、徐长荣、李娜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召集300余人围堵组建经营的晋荣煤业公司,采取打砸、恐吓、扎破轮胎等方法阻拦煤矿生产。2009727日犯罪人持砍刀、钢管等工具殴打公司人员。公安局遂立案、检察院批捕,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闫济道三年有期徒刑,其它人也获刑(详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2010)二七刑初字第895号判决书)。闫济道等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河南省政协主席阎济民(阎济民是闫济道的堂哥及其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过问干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能坚持良知,依法办案,并把法院在副卷内属机密文件泄露给闫济道(详见发还提纲复印件)。
2011530日发还提纲内容看,违法保护了闫济道这个煤


霸黑恶势力。先定性无罪意见发给基层二七区人民法院,并让基层二七人民法宣判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违反了我国司法的二审终审制度。
其次,再看闫济道被二七区法院又被判刑三年后,又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无新证据从轻减轻的情形下,改判了闫济道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详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郑刑二终字第136号判决书)。
从以上事实和发还提纲及判决书等证据看,明显暴露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现了像最高人民法院王林清法官一样的问题(泄露法院副卷机密内容),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宋应红、田荣新、张鹏飞法官也成为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已违反了国家机关工作机密制度,也违反了法院依法办案的准则,更有损法院的权威,保护了黑恶势力,侵犯了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望彻查处理!
以上有下列证据证明:
1、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提纲(201185日于黄河公证处公证提取),该证据证明法院机密泄露及二审替一审先定案;
2、两级法院判决书,这些证据证明黑恶势力闫济道等的犯罪事实。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部门
举报人:  徐万年、李 娜、徐长荣
20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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