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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诉讼案件时,对案件不经任何庭审质证和法庭调查,将受害人非法拘留,受害人不服武陟县人民法院拘留决定复议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调查有关当事人,也不睬信受害人的有关证据,维持了武陟县人民法院拘留决定,由于一、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程序,造成冤假错案,该案被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纠错,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错案进行了国家赔偿。武陟县人民法院对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纠正结果视而不见,不仅对该错案没有追究相关人员弄虚作假的违法责任,反而先后向武陟县政法委,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焦作市政法委领导汇报此案时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贬损他人、侮辱他人、丑化他人等(详见武陟县人民法院给县、市两级政法委领导写的调查报告,以及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领导写的答辩状)。武陟县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和摧残,武陟县人民法院枉法裁判,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行为至今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1346246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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