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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解放区月季农贸市场重新规划、重建,方便了周围老百姓,是一个非常繁华的全天农贸市场。
然后也造就了好多二房东,三房东。他们第一时间在市场管理部门承租下来商铺,转手高价出租给想在市场做生意的商户,从中牟利,甚至高价转让,给商户增加营业成本。市场管理部门不作为,对这种行为任由发展,面积不到20平方米的店铺,二房东(三房东)张口租金竞要3000左右元,转让费甚至高达8万。敢问:市场收着1000多的月租,商户给着将近3000的月租,中间差价比市场的月租都多,难道市场管理部门不知道吗?经营商户和市场管理部门不存在租赁关系,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在经济不景气的社会环境下,商户起早贪黑挣的钱给不够给二房东 三房东房租,从而让个体经营者雪上加霜。为什么市场管理部门不能对商户直接出租商铺呢?为什么明知道不是市场登记的承租人还可以正常经营呢?为什么允许将商铺转手出租 转让呢?这难道就是所谓的市场管理吗? 而且还冠冕堂皇的说管不了,管的什么,怎么管的,还是有什么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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