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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这个女人真是丟人丟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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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5-17 21: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为员工遵守公司的制度,为公司利益着想,通过自己的行动保护公司的财产,积极的为公司创造利润。这应该是基本的常识。为了保障有效的工作效率,每个公司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员工违反规定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每个人都能够理解的,但是在超市工作的张女士却并不满意公司的处罚制度。

张女士一直在一家超市上班,平时负责水果专区的工作,前几天的下午上班的时候,张女士拿了一个小番茄吃了,超市老板通过监控发现了张女士的行为,随后告诉她,因为偷吃超市水果罚款1000元,扣半个月的工资,开除!张女士感觉太冤了。
张女士说,平时顾客询问番茄甜不甜,自己都说甜,但是顾客反问,你没吃怎么知道是甜的。于是就拿了一个尝了尝。张女士和家人都不满意超市的处罚,气愤的说:小番茄两块钱一斤,一个也就几毛钱,结果罚了几千倍。


但是作为超市的员工,肯定有规定是不允许吃东西的。那么具体的事情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看看。
超市负责人拿出视频监控说:张女士当时吃了一个,手里还拿着,最少吃了两个。而且张女士在开业之前就有过偷吃饼干的行为,当时处罚较轻,只是罚了50元。
负责人解释,当天对着监控询问张女士,往前看一下监控,不多看,只看3天的监控,有没有偷吃。但是张女士的回答让人气愤,她说还有偷吃。我们之前不止一次的逮到过,她有哪一天不偷吃?

对于张女士的处罚决定,超市负责人表示并不在意这件商品的价值是多少钱,张女士作为超市的员工如此做法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
但是张女士和家人还是没有认识自己的错误,而是找各种借口解释自己偷吃的行为,比如是超市拿出的供消费者品尝的果盘,还有就是其他的员工也有这样的行为,却没有被处罚。听到这样的说法,记者也急了,自己犯错还不认错,真是让人气愤。

但是张女士认为超市的惩罚过重,超市负责人表示,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公司也不是以罚款为盈利的,罚款可以降到200元但是要在全超市内通报批评,工资会正常发放。张女士表示接受。

看过这件事情,虽然偷吃一个番茄虽然事情并不大,但是每天都偷吃,这样的行为公然违反规定是不允许的。作为员工就应该有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个人认为,超市的处罚是对的,只有严格的规定才能保障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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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5-17 23: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丢人败兴不知道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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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5-18 09:49 | 只看该作者
2.68,好便宜呀、
本人郑重声明:      本次回帖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汉字、拼音、外文字母、单词、句子、图片、影像、录音,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完全是复制粘贴,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之意思(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复制粘贴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故本人不对以上及本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国际法、著作权法、吸星大法、今日说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条例)及其他潜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家已存在、正在形成、未来将形成之的法律法规之责任),请不要跨省追捕(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市级州级县级镇级乡级村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任何机构、单位、组织及该机构、单位和组织中的任何个人)。要详查请亲自直接联系原作者,                    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幼儿院老师,院长,院党委书记,小中大学班主任,校长,校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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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5-18 10:04 | 只看该作者
处罚有量,你一个超市没有执法权。罚款可以,几十元以下可以。

此恶习不可开,以后工作中随便犯个错误,老板就可以几万几十万的罚款,有天理吗?
先是尖锐的批评不被允许,之后温和的建议也无法接受,然后调侃也不行,大家只好沉默,后来沉默也不行了,大家必须赞美,最后他们把赞美得不起劲儿的人也抓起来了。唉,当时的苏联太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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