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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焦作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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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17: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9点30分,由多情的家乡焦作交警支队组织的“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别如下:

       1、2020年3月9日21时32分许,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中站区新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光华路交叉口西100米处时,撞到路北侧路牙摔倒,致使其头部与树干相撞,造成徐某当场死亡,二轮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徐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且未确保安全,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2020年4月1日9时15分许,张某连驾驶自行车,沿温县子夏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王庄村路段向西变道进入机动车道时,与沿子夏大街由南向北行驶的张某生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张某连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连驾驶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生驾驶机动车,对道路车辆情况观察不周,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3、2020年4月18日9时25分许,魏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武陟县西陶镇中心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021县道红绿灯处,闯红灯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魏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魏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4、2020年4月24日22时30分许,陈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建设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烟酒货仓店门前路段时,与柴某驾驶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小型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陈某无驾驶证醉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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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逢是缘我珍惜,以文会友特喜欢。多情喜欢文字创作和摄影、喜欢FLASH和MV影音制作。QQ906868175;博客、播客、拍客经常更新的有十几个。 二人行,必有我师!“多情”永远是学生。 为何网名叫:“多情”?,呵呵,因为“亲情友情爱情赤子情情情皆看重,风声雨声琴声肺腑声声声都爱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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