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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陟县小董乡南王村人,5月31日中午回家看到门口这一幕,有点小生气。村里收垃圾员工把垃圾篓和几个砖块扔在门口走了,看着很闹心。 村里是三月份收的垃圾费,每人每年10元。村里大多人反应说拉垃圾工人只负责拉生活垃圾,建筑和其他垃圾不拉。有时候工人还在垃圾筐里挑拣一番。像这种垃圾让老百姓怎么处理???给村干部反映,村干部说拉垃圾的人,村里人管不了,相关部门承包给索克公司了,解释权归索克公司。很无语......
自从村里有了收垃圾的管理,各个村里卫生好了很多。垃圾分类固然重要,像农忙时在家里扯的玉米皮,盖房子的建筑垃圾,...等等。不可能全部都负责拉走。但是像这种以及其它的少些许垃圾应不应该分的这么清呢?
此事向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及人居办主任等反应多次,至今还没结果.我想说的是中央三令五申讲群众利益无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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