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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5月1日 上午因邻里发生矛盾,邻居纠集6人来我家闹事,辱骂。前后一共报警三次。
2019年5月1日下午村委调解员带着6人敲我家的门,焦作市中站区许衡派出所所长亲自打电话让我们出来,就在我家门口被人这6人辱骂殴打致伤。受害人成 了犯罪嫌疑人,打人凶手至今1年零2个月了仍逍遥法外公安未对其采取任何措施,公理何在,宪法何存?
(对方打完人以后看到警方到场,自己完整无缺驾驶一辆suv汽车逃离现场。2号3号在厂里上班5号请假6号住进医院,10号做的法医鉴定5根肋骨骨折做的轻伤证明)公安机关以此为依据刑事拘留被害人15天。问:公安为什么抓人?答:有肢体接触就有可能造成伤害。唯一的肢体接触就是对方6人当着调解员的面围攻殴打我的时候被人拦开,并且再有人制止的情况下又疯狂的向我爱人出手,并且是从背后勒这我爱人的脖子,其中还有一人抓着我爱人的右手。(另有调解员的视屏证据,清楚阐述了没有过激行为,没有刀枪棍棒)伤从哪来的?6天以后就认定跟我们有关。
补充内容 (2020-6-30 13:57):
请广大有识之士指点迷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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