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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逼婚,焦作一男子强行控制5岁女孩,开车冲撞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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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8-25 09: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告人周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231985********,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住武陟县**乡**村**街**号。2004年5月17日因犯抢劫罪被苏州市金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经武陟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月10日被武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妨害公务罪,经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月20日被武陟县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7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将弓某某女儿祝某某(5岁)强行控制,胁迫弓某某与其结婚。2020年1月10日0时许,武陟县公安局民警陈某某对祝某某解救时,周某某明知警察执法,肆意驾驶轿车对现场多名民警及车辆进行冲撞,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自愿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和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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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8-25 09:51 | 只看该作者
不把警察放眼里就是不把法律当回事,敢冲撞警察才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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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5 09:5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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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8-25 10: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判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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