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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光天化日之下,修武县大纸坊村村民十几万私人财物被损毁!
我叫崔世友,系焦作市修武县郇封镇大纸坊村村民,10年前,我陆陆续续缴纳了4万元租用大纸坊村老农科所院房子当仓库用,租期10年。当时2万元交给大纸坊村,2万元交给郇封镇纪检委。这本来是畜牧局的房子,畜牧局欠大纸坊村4万元,顶账给了大纸坊村。
2020年9月1日,我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朋友告诉我我堆放在大纸坊村老农科所院房子里的价值十几万元的一吨多的紫外线吸收剂被拆迁的损毁了,现场一片狼藉,圆筒装的紫外线吸收剂有的被砸开撒了一地,有的被搁在废墟里暴晒,这东西必须密闭保存,否则就报废了。
9月2日下午我赶到现场,郇封镇政府3个工作人员在现场,其中一名叫范涛的对我说:大纸坊村村委会说房屋里没有你的东西。我据理力争:村里从没通知我要拆迁。
我听说修武县要在大纸坊村这一片建设物流城,我还找到大纸坊村支部成员秦胜利询问我的库房是否拆迁,这里存有我的东西。秦胜利说不知道。
9月2日我拨打了110,警察来了之后拍照取证,也没再说啥。
我找镇政府,镇政府让找村委会,互相推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我希望郇封镇政府、大纸坊村村委会包赔我十几万元的紫外线吸收剂经济损失,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举报人:崔世友 手机:1833680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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