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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死亡!焦作中午发生惨祸!三轮车车主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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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6 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0年12月26日11时56分许,许某驾驶小型轿车经民主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民主南路与映湖路交叉口处时,与经映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韩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电动三轮车失控后又与经民主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赵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韩某当场死亡、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韩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赵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共同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驾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切莫闯红灯、抢行、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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