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语雨巷 于 2021-3-25 18:08 编辑
3.14焦作十七中门口那场惨烈的车祸牵动着整个焦作市人的心。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在十七中门口车祸事故发生地斑马线及路口附近已经安装了隔离墩,车辆在此将不能左拐掉头了。
近来,焦作市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车祸频发,逆行,进快车道行驶,车速过快,一时电动车安全驾驶问题也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据了解,一些汽车司机表示最怕的就是电动车,因为电动车经常会出现违反交通规则的问题,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都不用负过多的责任,只能自认倒霉。真的是这样吗?
一、电动车的属性认定是关键 一般来说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当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应该由机动车承担,但是由于目前市面上的改装电动车不符合非机动车的要求,所以首先就要先认定发生事故的电动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车的基本参数主要包括:最高时速不超过20km/h,整车质量不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以最高车速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 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 m,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功能。符合以上要求的电动车被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系统。
二、两种责任认定区别 1. 1.电动车被认定属于非机动车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适用于非过错原则。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碰撞造成的,那么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任何过错。 2.电动车被认定属于机动车时 此时的情况就属于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现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在不断增加,交通安全情况也越来越复杂,我们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文明交通,不仅是一个需要靠法律约束,更深层次上,它需要我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明辨是非礼法,文明驾驶、规范出行,让交通更有序,让安全伴随每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