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在焦作市召开的深入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主题系列新闻第六场发布会上,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相关领导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出解答。
近年来,焦作市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自胜介绍,截止目前,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类信用数据2.7亿条,人均条数73条,位居河南省前列,归集范围已覆盖71个市直部门和11个县(市、区)。我市信用环境在全国、全省排名迈上新台阶,根据国家发布的2020年度《城市信用监测月报》显示,去年6月份,我市综合信用监测排名在全国261个地级市取得56名的历史最好成绩,连续6个月进入全省第一方阵,连续三个月稳居全省第2名。在2020年公布的全省营商环境排名中,我市信用环境指标位居全省第4名。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焦作市建立了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方面取得新进展。截止目前,我市已在法院、交通、铁路、安全生产、税务等领域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共归集联合奖惩案例16758条,限制乘坐飞机12.81万人次,限制乘坐高铁23394人次。 为推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与信用环境,接下来,市发改委将围绕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积极争创全国信用示范城市,推荐孟州、温县创建省级信用示范县(市),通过立标杆,做示范,调动全市信用活力,推动我市信用建设获得新成效;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推动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税务评价、公积金缴存、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司法判决等领域信用信息及时全量归集共享;在全市范围确定“信用示范街区”试点,开展信用示范街区建设,推动一流商业街区上档升级,营造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及“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示范带动全市其他商业街区的合法守信经营。同时,同时以创新“信易+”为抓手,拓展信用惠民便企领域,释放更多信用红利,让广大群众获得更多的实惠和便利。 失信对企业和个人会产生哪些影响?影响如何消除? 失信行为按影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其中:对严重失信主体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目前, 国家发改委已联合多部门相继出台了51个联合惩戒备忘录,明确了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具体的讲,严重失信行为可能导致坐不了飞机高铁,不能申办企业,不能参与投标采购,不能申报项目,不能申请资金补贴,不能评优评先,投资借贷受限制等等。 要消除失信行为产生的影响,失信主体首先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在消除不良影响之后,再对其失信行为进行信用修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精神,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修复。 哪些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中规定,严重失信行为共有十类,主要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三是严重侵害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严重违背教育和科研诚信的行为;五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并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行为;六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七是通过网络、报刊、信函等方式,诋毁、破坏他人声誉、信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八是市场主体作出公开信用承诺而不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九是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社会保障等严重失信行为;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上述行为均可以作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依据。 适用简易程序对自然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或自然人违法行为轻微,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未经依法确认的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事业以及物业管理欠费信息,也不作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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