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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现一例不动产权证书造假案件,被当场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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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10: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中,发现一例不动产权证书造假案件。当事人陈某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相关业务时,所持不动产权证书因系假证,并被当场收缴。




  6月30日,陈某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拿着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请求工作人员辨别真伪。工作人员当即通过查看水印、核实印章、比对纸张等方式核实,确认其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假证。随即,该中心对该假证依法予以收缴,并联系公安部门处理该案件。据悉,陈某儿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欲使用陈某名下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多次请求陈某无果,其儿子动起了歪心思。陈某儿子通过非法手段办理假不动产权证一份,并将陈某手中的真证偷换出来。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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