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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热闹!焦作这里村委会与村干部互相状告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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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15: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温县法院赵堡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了群众分歧,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赞誉。该案中,原告温县赵堡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王某于2008年11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本村14.5亩土地承包给被告王某,合同期限15年,承包合同签订后王某仅交纳三年的承包款10875元,剩余32625元承包款未交,经村委多次催要,王某仍未交纳。



为维护集体利益,村委会将王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张英凡受理此案后,经了解得知,被告王某曾担任过该村村委干部任职期间为该村代偿贷款及其它费用共计15000元。王某卸任后,承包该村14.5亩土地用于发展养殖业,双方签订承包合同不到一年,因南水北调修路被占用4亩承包地,补偿款3000元被村委领走经王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将村委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支付自己代为清偿的15000元及占地补偿款3000元。立案后,考虑到王某曾经在村里任职,为该村作出过贡献,承办法官遂将新老村干部和王某组织在一起进行调解,最终王某本着不伤和气的态度撤诉,自行协商处理。2021年村委换届后,村委又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的30000多元承包款。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多次深入村委会调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从法理、情理上让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原被告都做出让步,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只需给村委支付17000元承包款。至此,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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