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性,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的具体需求,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在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时,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同时提取职工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1.2010年1月1日以后职工父母住房公积金未曾使用(包括提取和贷款)。 2.办理提取业务时,同一套房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须同时办理。
(二)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80%且职工和父母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业务时,取消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12期的限制;
2. 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冲还本息业务时,取消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12期的限制;
3. 借款人在贷款还款期间可以申请还款期限缩期;
4. 借款人在贷款还款期间可以申请还款方式变更。
来源: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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