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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修武!代买彩票买错了,3.7万余元打水漂!谁来为这个过失“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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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3 16: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代买彩票买错了

3.7万余元打水漂
谁来为这个过失“埋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彩票成为越来越多人投资理财的首选,同时为了方便,叫人代买彩票也是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但如果代买彩票买错了而导致被代买的彩票应中奖却未中奖,代买人是否要担责呢?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代买彩票买错而发生纠纷的案件。


原来,郭某在修武县某镇大街开办中国体育彩票投注站。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4日,李某每天都委托郭某代为投注,并通过微信给郭某发送所选定的彩票信息。4月24日,李某得知委托郭某投注的彩票中奖后,遂向郭某索要彩票,准备兑奖,结果发现郭某所投注的并非自己所选定的彩票,致使未能中奖。李某遂将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未中奖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委托被告郭某在其所开办中国体育彩票投注站购买彩票,未支付报酬,双方形成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原告李某让被告郭某为其投注的是排列三组选票,而被告郭某却误投注了直选票,致使原告李某失去中奖机会,亦失去了现实的经济利益。被告郭某作为投注站经营者,理应比一般人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且原告李某之前已连续5天以微信文字形式指示其投注同样的彩票,其应当对受托事项有充分地理解。对于本案结果的发生,被告郭某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对原告李某的损失进行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19条、第922条、第929条第一款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李某损失37440元的60%,即22464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替他人购买彩票,还是代理其他事务,受托人都应尽到谨慎、妥善的注意义务,不然的话,可能把好事办成坏事致使发生不愉快。如果你也有代人购买彩票的情况,此案例就给你提个醒!
来源: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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