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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一商城内恶犬两天咬伤俩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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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0 1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情
男孩在商城遭犬咬伤

今年9岁的亮亮(化名)家住山阳区,2020年10月30日下午,亮亮在其爷爷赵某的带领下,来到位于人民路东段的一家商城内购买学习用品。赵某说,该商城是一个开放性的集贸市场,有多个大门。


当日17时许,亮亮跟爷爷说要上厕所。在亮亮上厕所期间,赵某就骑着电动车从另外一个门转了一圈然后又到亮亮上厕所的地方等候。但是,从厕所出来的亮亮没等到爷爷,就一个人来到该商城的西门等候。


就在这时,一条黄色土犬只扑到亮亮身上将其咬伤,之后该犬只跑出西门外。赵某赶到立即报警。随后,送亮亮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3038元。


在民警走访中了解到,2020年10月29日早上,这条狗在该商城门口还曾将另一家商户的未成年孩子的胳膊和脸咬伤。通过大家查看监控、两个被害人家属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致指认,认为该咬伤人的犬只系该商城商户王某、孙某夫妻俩所饲养。


于是,亮亮及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犬只饲养人王某、孙某与该商城经营者连带赔偿医疗费3058元、补课费1500元、营养费6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共计7358元。


焦作中院结合一审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诉辩意见,通过比对体态特征、考察活动轨迹以及公安机关接处警情况等,可印证咬伤亮亮的犬只系被上诉人王某、孙某饲养。最终,焦作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亮亮医疗费3038元、营养费100元、交通费5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合计4188元,王某、孙某赔偿70%、即2931.6元,该商城赔偿30%、即12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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