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三章第三十条中明确规定了“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园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内进行,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可是在南太行·花海公园内,还是有噪声扰民的问题。
在南太行·花海公园内,有歌唱爱好者经常连着音响唱歌,声音很大,不仅影响公园内其他游客,还影响周边居民。想唱歌就唱,咱也不反对,想好好聆听自己的歌喉,声音开到自己能听见不就行了,干嘛开那么大声音,难道逛公园的所有人都有义务听这“迷人的歌声”?虽然南太行花海公园位置靠北,可是附近还是有住户,在公园内一展歌喉还是要有所顾忌的!。 公园本身就是市民们的活动场所,在公园内唱歌、跳广场舞也是被允许的,但是凡事有个度,声音太高扰民了,那就不合适了。 在这里也想问问公园的管理机构,作为管理机构,其应当在显著位置和健身、娱乐主要活动区域设置告示牌,告知公园环境噪声限值和禁止事项。对违反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一点,你们可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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