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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修武继续拆除!6月1号起这些车将依法扣留!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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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9 17: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过前期非机动违法综合整治,我县涉电动二(三)轮车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是,民警在近期工作中发现,修武街头电动二(三)轮车擅自加装“遮阳棚”、“防雨帘”等非法装置现象又零星出现,侥幸心理导致的交通事故也随之上升,更有群众发布不实言论称:“风头已过,可以重新安装了!”错误引导了部分群众跟风效仿。

针对此现象,修武交警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辖区组织开展了拆除非法装置巩固行动,坚决防止擅自加装非法装置违法行为出现反弹,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工作期间,民警结合前期整治工作经验,采取定点拆除和流动拆除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不定点地开展整治行动,并将整治查处的范围由主干道向次干道延伸。对发现擅自加装非法装置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现场拆除非法装置,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取得明显效果。



修武交警温馨提示
2022年6月1日起,对擅自加装非法装置上道路行驶的,修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对同时存在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将一并严格查处。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加装改装的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前期“非法改装集中整治行动”的良好成果,修武交警也将在辖区持续开展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勿相信网传不实言论

修武交警再次劝告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改装、不驾驶、不乘坐非法非标车辆,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一、电动二(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等车辆凡是存在私自加装遮阳棚(伞)等违法装置上道路行驶,且驾驶人无法提供车辆出厂时原始状态证明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三、对未取得驾驶证上路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四、对驾驶上述车辆未持有与所驾车辆类型相符合的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至20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电三轮电四轮不能盲目一刀切?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在驾驶未列入工信部公告范围内的车辆前,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中关于该车辆为“非公路用车”的条款,并务必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道路交通法规。关于车辆生产和销售的问题,建议您向工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如何知道
电动三轮车合不合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凡在国家工信部公告范围内的车辆,均应当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反之,不在此公告范围内的车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如您不确定您的车辆是否在公告范围内,可持车辆合格证到车管所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会给您解释。

三轮四轮为什么不能上牌照?

根据法律规定,凡在国家工信部公告范围内的车辆,均应当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反之,不在此公告范围内的车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公安交警部门建议您从正规渠道,购买机动车并保存好合格证等手续,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来源:修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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