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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方便人民群众用药和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允许全省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并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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