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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周经理:你准备对津阳化工厂(里)你说的那些“厂霸”怎么处理?
周经理说,那只能到公安局,什么打恶除法(估计是打黑除恶)办公室,你看咋弄了……一开始递到检察院,最后挡住我没递(这时周经理从抽屉里拿出一个文件袋),当时给检察院没报的材料。
记者问焦作津阳化工厂一共有多少间出租房?
周经理说具体数不知道,因为人家(津阳化工厂)不给咱报……因为里边牵扯比较广泛,也是不太清楚。这是前年我报案营业执照、报案材料。
记者说:你一放就放两年呀,前年,一放就放两年。
我问:你这等于还没递交了?
周经理说这不是交了以后,局里叫我拿回来了,先不要办。(我问:哪个局?)(周经理支支吾吾))(记者问:工信局吗?)(我问:市工信局?)
周经理没有回答,继续刚才的话题:17年9月报的案。
我问:政府部门明知道这些不正常的情况,置之不理?
周经理说你看你说的那些话,咱受人家管,人家(工信局))先把这些问题交出去……现在究竟属于工信局、国资委,山阳区哪家管都搞不清……市里不管,市里去年已经交给山阳区了,但是今年工信局又有个通知,移交给国资委了,但是国资委只接收组织,行政不接收,我现在是两家管,但是两家也都不管……管了都是麻烦事……
综上所言,
焦作市冶金矿产总公司要举报焦作市津阳化工厂内损害集体利益的“厂霸”,
焦作市工信局为什么拦住不让举报???
是权大于法?还是人大于法?
这种行为合法吗?
该不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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